各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職業技術學院: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進一步加強我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學籍管理工作,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促進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健康發展,現將有關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學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通中等專業學校轉學由學校管理。學生申請轉學,由學生所在學校簽署轉出意見和轉入學校簽署接收意見后,即可辦理轉學,并報省教育廳職成處備案。學生畢業時,由畢業生所在學校持雙方學校簽署轉學意見材料辦理畢業證手續。
二、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學生申請轉學必須是在校第二學年內的學生,第三學年不得辦理轉學手續。學生轉入學校學習的專業,應與原學校所學的專業相同或相近,不得跨專業或跨科類轉學。各學校要從嚴掌握,嚴格控制,不得隨意亂辦理轉學。
三、關于3+2高職和五年制高職學生學籍管理工作。3+2高職和五年制高職學生學籍前三年參照我省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學籍管理辦法執行,后兩年按照贛教高字[2003]41號文件執行。
江西省教育廳
二00三年九月五日